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选、推举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10-07-14

中评协[201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报经财政部批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将于9月上旬在北京举行。这次大会将总结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规划和部署资产评估行业的未来发展,推进行业自律体制建设,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共谋行业发展大计。
为了做好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举工作,我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已经第三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根据《两个办法》,认真做好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协会要高度重视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举工作,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以及分配的名额进行推选、推举,并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工作,推选、推举出符合条件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
      二、各协会须在2010年7月31日之前完成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选、推举工作,同时向我会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关于推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报告;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览表;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简历。
      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请将代表一览表和代表简历的电子版发至我会联系人电子信箱。电子版内容应当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
      三、所需空白表格电子版请从我会网站(www.cas.org.cn)下载,其中代表一览表必须使用我会提供的电子表格。
      四、在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举以及表格录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 系 人:赵金娥  郝晋宏
      联系电话:(010)88191806、88191861
      电子邮箱:haojinhong@cas.org.cn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3.关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的说明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览表(表格)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简历(表格)及填表说明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