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关于开展2012年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2-07-11

中评协〔2012〕113号
 
各有关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12年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21号)、《关于发布〈2012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2〕112号)以及《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促进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及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保证评估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对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依据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2012年抽取26家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本年度检查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同时,可以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资格条件的持续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以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涉及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重点检查新的评估业务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准则规范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没有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评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是否存在以分公司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项目实际收费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实际收费相对于收费标准的折扣、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及实际收费金额等)。
     (五)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情况、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资产评估机构证券评估资格条件的持续情况。检查重点是:2011年末,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相关条款。
      四、检查时间及要求
     (一)现场检查时间为2012年8月上旬至9月上旬。各被检机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前准备工作。一是各被检机构要认真填报《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情况表》(见附件2),并与6月28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情况表报送至中评协监管部;二是被检机构自收到检查通知之日起,对本机构2011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2011年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清单》(见附件2),以便检查人员现场检查。
     (三)各被检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并做好以下协助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中评协联系人:陈光宇
     邮箱:cgy@cas.org.cn
     电话:010-88191788
     传真:010-8819177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7层
     邮编:100142
     附件:
     1.2012年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名单
     2.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截止2011年底分支机构情况表
     3.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2011年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清单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