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资产评估业有望结束多头监管格局

时间:2015-09-01

      专家表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下,要依法治理资产评估行业,合法调解资产评估领域长期以来虽经各方努力仍未能解决的矛盾,完善资产评估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管理顶层设计,必须加快推进资产评估立法。如果资产评估法三审稿通过,将终结中国资产评估行业20多年没有一部统一法律的历史。
      8月24日,资产评估法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8月27日上午对资产评估法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有业界专家表示,如果该法律通过,将终结中国资产评估行业20多年没有一部统一法律的历史。
      “从评估的专业特点和专业作业角度看,要用法律规范评估行业运行,以解决运行中的不规范问题,评估立法刻不容缓。”中联资产评估集团董事长王子林称。
      多头管理亟待解决业界期盼立法规范
      资产评估行业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产生并逐步发展壮大的专业化中介服务行业,与我国资本市场的诞生基本同步。经过20年的发展,已成为专业服务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中介之一,尤其是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收购与出售资产、资产减值测试等业务及其信息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等领域,资产评估在价值发现、价值判断、价值实现扮演重要角色。
      对于资产评估业来说,出台一部符合评估行业科学发展和发展机制要求的、既是实体法也是程序法的资产评估法,从根本上对评估行为、评估主体、评估客体以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完整规范,既是加快资产评估行业规范管理和立法改革的需求,也是评估行业从业人员的迫切期盼。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快速发展。然而,多头管理的制度性因素严重影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同政府部门管理造成管理体制不顺畅。比如,评估业多种资格并存、多个部门管理、多种考试并存等问题,制约了行业的规范发展,客观上要求通过立法来从根本上解决评估行业管理体制问题。
      有权威人士表示,由于各行业的相关规定之间缺乏协调性,影响到了评估行业的监管和发展,形成资产评估机构业务分割,评估机构难以做大,难以形成素质优良、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力量,也不能满足我国迅速发展的证券市场的要求。同时,多头管理还人为设置了行业准入壁垒。
      事实上,在证监会近年来对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的现场检查中也发现,资产评估机构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有:一是内部治理需进一步加强。评估机构基本上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但在实际运作中没有系统化、制度化,有的缺乏可操作性。二是质量控制制度有待健全和有效落实,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三是评估执业质量有待提高,具体表现在项目承接内控程序执行不严格、评估计划制订不完善和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方面。
      因此,资产评估立法既重要又紧迫,制定一部高质量的资产评估法势在必行。专家认为,针对这些评估业由来已久的问题,制定一部专门的资产评估法,将评估师、评估机构以及所有评估活动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已刻不容缓,这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护金融风险、保证公平交易等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草案三审有望终结行业无“大法”史
      资产评估法自2005年12月正式启动立法程序以来,至今已历经3届人大,跨越10年时间,经过两次审议。业界对8月24日资产评估法草案迎来三审充满期盼,并纷纷表示,如果此次该法律能获得通过,将终结中国资产评估行业20多年没有一部统一法律的历史。
      记者了解到,资产评估法发端于2005年4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座谈会。座谈会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代表资产评估行业发出了加紧评估立法的呼吁,全国人大财经委对此高度重视,专门进行研究,并印发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抓紧制定评估法的立法建议和中外评估法律制度比较》的专报。其后,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领导多次进行立法情况的调研。2005年12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将资产评估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标志着资产评估法制定进入立法程序。
      2006年6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资产评估法起草组,启动立法起草工作。在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积极主导和大力推动下,最终经过7年多的努力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与相关行政部门,国内外专家学者就立法相关问题进行大量的沟通协调、研究探讨,形成了资产评估法草案。
      2012年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得到全社会的热烈响应,收到各方面的意见共计15万余条。2013年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资产评估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2014年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再次明确提出,将制定资产评估法列入2014年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在之后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将资产评估法列入继续审议的法律项目之中。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专门赴安徽、福建调研资产评估立法问题。
      经过10年努力,历经3届人大,资产评估法草案于2013年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并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继续审议的法律项目之中。
      中国人民大学政策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俞明轩认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下,要依法治理资产评估行业,合法调解资产评估领域长期以来虽经各方艰苦努力仍未能解决的矛盾,完善资产评估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管理顶层设计,必须加快推进资产评估立法。 
      草案多处修改贯穿简政放权改革精神
      虽然时至今日,业界对资产评估法内容仍存在一定的分歧,但综合来看,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三审的立法草案,较二审稿有了不少变化,在很多内容上充分显示出在监管方面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在国家取消了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等职业资格准入背景下,重点规范了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从业行为。
      业内专家表示,上述改变成为草案三审稿的一大亮点。比如,草案二审稿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评估师执业注册制度,未经注册不得执业。有部门和行业协会提出,国务院已经取消了有关评估师的职业资格准入,改为实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管理,只有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资格准入目前被保留,草案应与这一改革要求相适应。而草案三审稿将第二章章名由“注册评估师”修改为“评估师”,并相应删去有关评估师执业注册的规定,明确国家对评估师实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同时,明确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另一亮点在于加强了对评估行业协会的监管。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如下规定:一是评估行业按照专业领域设立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根据需要设立地方性评估行业协会。二是国务院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行业协会管理办法。三是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与评估行业协会存在人员或者资金关联。
      同时,草案三审稿对法律责任也作出了相应修改,以便与公司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衔接。